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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05月27日 15:02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信息化管理,规范领用程序、便于监督检查,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法》(豫医专〔202051号)、《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豫医专〔202410号)和《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豫医专〔201610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教学、科研、办公、后勤保障、消防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物资,包括以下两类: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但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用具设备。

(二)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消耗或损坏,且消耗或损坏后无残余价值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购置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部门要依照上年度工作实际和本年度工作要求及变化,科学研究、分析统计,编报所在单位部门的低值易耗品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低值易耗品年度预算,并负责管控相应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预算计划内低值易耗品通过线下由归口管理部门从中标(成交)服务商进行采购;预算计划外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部门通过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审批,按照“货比三家”原则进行采购并上传采购比选表(见附件1);属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的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在网上商城平台进行采购。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豫医专〔202410号)要求实行三级验收。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完成后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二级采管员在系统低值易耗品模块进行入库登记;预算计划外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部门三级采管员在系统中办理入库登记并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网上商城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分别根据上述预算情况按照相应流程办理入库登记。采管员需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准确选择每项低值易耗品分类,在系统内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完成入账。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领用由使用单位部门三级采管员在系统中申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单(见附件2)需领用人签字确认并上传系统,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设定易耗品领用单。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贵重稀缺物品、剧毒物品的监管;使用单位部门要严格保管上述物品,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核对。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每学期对各单位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抽查中将随机选取10%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低值耐用品全部抽查),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低值易耗品登记、领用及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在用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和调拨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相关手续均在系统中办理;在使用中正常消耗的易耗品由单位部门采管员在系统中变更其使用状态、自行销账。

第十二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除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外,并须严格按照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豫医专〔202248号)加强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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