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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5月04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全校教职员工使用管理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包括校内调整、调离学校、辞职、退休等)的资产交接手续,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交范围

学校各单位(部门)岗位变动人员。

第三条 移交办法

(一)在学校变动单位(部门)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部门)时,须将本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移交。确因工作需要,本人使用的电脑、移动硬盘、手机等可移动设备在征得原单位(部门)同意后,可过户到新单位(部门),过户的资产须由双方资产管理员和本人进行交接,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部资产变动移交表》,并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备案、调账。

(二)在本单位(部门)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包括退休、辞职、调离学校等),由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其保管使用的资产进行逐件核对交接,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部资产变动移交表》,并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 在机构调整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部门),原单位(部门)的资产必须移交到合并后的单位(部门),并到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 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调整的,原资产管理员应与新任资产管理员及时做好资产和账册资料等的移交工作,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 岗位变动人员在岗位变动一周后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并将《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部资产变动移交表》及时上交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

(二) 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监督。

(三) 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签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履行资产交接手续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和原单位(部门)各持一份。

(四)学校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处签发的《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履行资产交接手续通知书》办理人员调整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履行资产交接手续通知书.doc

学校内部资产变动移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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