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工作,合理编制物品采购项目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校货物类、服务类物品采购项目,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均须进行询价。资产管理处负责询价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程类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
学校工程类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邀请不少于两家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供应商。
第四条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项目按财政厅通知要求执行。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使用部门须在招标物品采购前15个工作日向资产管理处提供物品采购项目清单,包括采购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预算及供应商联系方式等。
因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使用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询价的项目,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暂停执行该项目。
第六条询价工作人员对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网上公告查询、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物品价格进行全面了解。
现场考察有两种方式:一是考察生产商或供应商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市场占有率及其销售价格,并要求其提供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新产品除外);二是考察相关使用单位同类物品的采购情况。
网上公告查询:利用搜索平台查询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同类物品合同公告或中标公告。
专家咨询:委托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3名相关专业专家,全面审核物品采购的技术参数,根据参数配置情况,拟定物品采购建议价。
第七条询价工作人员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询价方式,以最低价作为采购预算的询价结果。
采取多种询价办法均未能询出物品采购价格的,询价工作人员则以使用部门提供的预算作为参考,综合市场使用情况,拟定物品采购建议价。
第八条询价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处综合询价情况提出物品采购项目预算,并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预算询价表》,经审计处审核后,报主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询价相关资料汇总后由资产管理处归档保存。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依据询价后的项目预算完成物品采购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物品采购询价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