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管理,严格物品采购审批程序,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采购物品都必须填写物品采购审批表,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履行审批程序。物品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物品采购金额小于l万元,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物品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5万元,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第五条 物品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经校长同意,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急需物品的采购,使用部门负责人报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向校长报告,校长同意后,通知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事后按程序补办物品采购审批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