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 >> 规章制度 >> 招标采购制度 >> 正文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4年05月04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工作,保证物品采购的质量,增效节支,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本着团结协作、相互监督和相互促进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校所有物品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物品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草案的制定及物品储存、供应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为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总务处、办公室、图书馆、保卫处、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继续教育部、学报编辑部。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实验台柜、实验动物、教材及教学相关设备等物品的管理;科研外事处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总务处负责后勤服务用品、灶具、水电气暖等物品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家具、车辆、通讯网络设备、各种证书、奖品奖牌、各种耗材等办公用品的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包括电子图书)的管理;保卫处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设备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继续教育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学报编辑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

第二章 采购部门职责

第六条 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及《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物品采购。

(二)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审批表》和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采购项目通知,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采购项目资金的支付。

(四)负责办理采购物品的固定资产入库入账手续。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七条 采购范围为学校各单位、部门需购入的所有物品。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采购方式有:

(一)招标采购:采购物品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二)非招标采购:达不到招标采购标准的物品,可进行非招标采购。采购部门按学校规定的采购原则和审批程序组织采购事宜。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审批办法(试行)》,各单位、部门需购买物品时,需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审批表》,完成审批程序后,送达资产管理处。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接到物品采购审批表后,严格按照审批项目及时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对常规使用的耗材、器材、办公用品及后勤服务用品的采购,若不存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招标。在招标期限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拟订采购计划草案,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如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使用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要及时调换物品;如多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资产管理处应按《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第六章 采购物品的验收

第十二条 物品的验收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章 采购物品及服务产品款项的支付

第十三条 采购物品货款的支付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及基建(维修)工程结算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未经资产管理处或未经资产管理处委托采购的所有物品的款项,财务处不予支付。

第八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或项目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按《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九章罚则,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使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填写物品需求计划,须提前60天完成。如因使用部门拟定的采购计划不周密、不及时,造成物品缺货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或物品积压,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如因资产管理处未按采购审批单及时采购物品,造成上述损失的,由资产管理处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使用统一采购物品,如有意见可提出书面申诉备查,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单位、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违反本办法采供物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审批办法(试行)

关闭

Copyright @ 2017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