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完善采购物品验收及入库出库管理程序,严格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物品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物品管理。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图书馆、科研外事处、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项目部门分别负责办公用品、后勤服务、教学专用设备及相关设备、图书、科研设备、消防设备、信息设备等物品的验收入库、保管和出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物品验收
第四条 所有采购物品、设备必须验收,没有经过验收,一律不得入库。
第五条 物品、设备验收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购的物品运抵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召集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仓库管理员、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照申购计划、供货合同、供货清单等进行验收。所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型号等验收合格后各方分别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特殊设备到货后,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资产管理处、项目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有关专家(必要时可邀请校外有关专家)及供货商组成,共同验收,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验收的物品与合同标准不符、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等情况时,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入库,资产管理处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按合同进行更换、退货、索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物品入库
第八条 凡入库物品必须为资产管理处按学校采购计划采购、经验收合格的物品,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 入库凭据
包括所购物品实物、采购审批表、供货清单、物品验收单等。
仓库管理员认真查对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包装后,方可据实填写物品入库单。
第十条 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各类物品入库时,除查验物品采购审批表、供货清单及物品质量、货号等,还要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
第十一条 各类招标物品的入库除上述要求外,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单、合同书等,并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受援及接受捐赠物品的入库据实登记入库。
第四章 物品保管
第十三条 物品入库后,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建立台账,实行微机管理。同时要做好物品存放的分类归整工作,方便存取。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库房清洁卫生及防虫、防盗、防霉变、防火灾等工作,确保库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材,库房要配备空气消毒设备,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 建立物品定期盘点清查制度。库房管理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盘点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统一归档。盘点期间不得影响物品的正常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日常使用物品数量的测算统计,制定科学、合理的库存物品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做到物品不积压、不断货。
第五章 物品发放
第十七条 领取物品时,领取人必须持有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物品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物品领取申请单,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 库房管理员接到物品领取申请单后,经仓库管理员和领取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予以发放物品。出库单一式三份,领取人、仓库管理员、财务处各存一份。物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要按要求张贴出库条码。
第十九条 电脑、办公家具等物品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领取,领取手续与领取其他物品相同。
第二十条 使用部门领取非本部门专用的物品时,原则上不予发放。特殊情况的,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在物品领取申请单上签字后,报使用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 仓库管理员负责出库物品质量的把关,严禁过期、变质物品出库。
第二十二条 学校捐赠物品的出库参照物品正常出库程序执行。
第六章 物品报废报损
第二十三条 物品报废、报损指因使用或自然折旧等原因造成老化、废旧、损坏并失去维修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 要严格履行报废、报损手续。凡需报废、报损的物品,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和《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报废、报损物品的处理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集中处理,个人和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