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物品采购项目询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工作,合理编制物品采购项目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校货物类、服务类物品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均须进行询价。
第三条学校工程类物品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四条年度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按照财政厅通知要求执行。
第五条5万元以下零星物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经资产管理处询价后,物品价格清单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每学期更新一次;通用和专用设备、基建工程、绿化等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项目部门、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价格为采购价格。
第六条学校成立物品采购项目询价工作小组,负责物品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询价工作。询价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处(牵头部门)、项目使用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至少聘请一名或多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询价工作。
第七条项目使用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须在物品采购前60天向询价工作小组提供物品采购项目清单(物品名称及技术参数)。
第八条询价工作小组须对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分析市场行情,采取现场考察询价、网上询价、招标代理机构询价、校内外往年招标项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功能或服务相近的产品至少询价三家以上(含三家)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单一来源除外)。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项目询价报价表》(附件1)。
第九条询价工作小组询价时须对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产品说明书、价格清单以及该产品在其他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单、市场使用情况(新近投放市场的产品或服务除外,但须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全面咨询验证,确保询价结果合理。
第十条询价工作结束后,询价工作小组综合询价情况编制出物品采购项目预算,并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项目询价表》(附件2)。询价相关资料汇总后由资产管理处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处依据项目预算完成物品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项目询价报价表
2.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项目询价表
附件1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采购项目询价报价表
申请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