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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3月31日 00:00  点击:[]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杨朝宽 孙 韬

副组长:王传中 李 威 云 琳 周 斌 吴平才

王 黎 谢尚乐

成 员: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907房间),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平才

办公室副主任:李建丰、霍振昂

成 员:谢文慧 贾 晶 王 璞 李 硕 曹 莉

王 欢 张云龙 李伟伟 薄国家 张桂萍

张珍妮 高 博 申 峰

(三)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负总责。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一)清查范围:学校各单位(部门)。

(二)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各单位(部门)须对在基准日前所购置的、且已办理财务支付手续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四、实施步骤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从2016年3月底开始至2016年6月中旬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29--31日)

1.制定《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召开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查阶段(4月1—29日)

1.各单位(部门)按照“账、物、卡单齐全对应”的要求,对本单位(部门)现有国有资产实物进行登记。

2.各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教学单位须于4月29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单位(部门)报送的自查登记表需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核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所报送的自查清单进行实物核查,并将资产总帐与财务处的财务总帐进行核对。

(四)汇总上报阶段(5月21日—6月15日)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与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等材料一起,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

(五)审批核销阶段(6月底)

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等,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后,报财政厅核销。

五、实施方法

(一)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单位(部门)自查上报,然后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核查,最后将核查数据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

(三)校内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委托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把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核查等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的工作,确保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三)认真细致

各单位(部门)要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本单位(部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并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对于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而影响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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