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建议书》(豫医专监建【2018】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郑州碧海晴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南普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团体辅导室设备项目”(HNYZ-询价-2018-013号)采购活动中串标一案做出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郑州碧海晴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汇宝花园19栋49号
当事人2::河南普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东、东风路南3号楼2单元32层3204号
二、基本情况
我校监察室在依法对“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团体辅导室设备项目”监督过程中,发现郑州碧海晴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南普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HNYZ-询价-2018-013号)采购活动中串标行为成立。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之规定,我校对上述两家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校招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