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暖通)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本招标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近三年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需为经相关部门核准过的有效证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