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注册于本单位不少于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为公告期内有效),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包括基础信息全部内容。网址:http://www.gsxt.gov.cn)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