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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2016年03月08日 00:00  点击:[]

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为加快项目结算进程,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竣工验收规定,认真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核对。达到以下要求:

1、认真填写“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一);

2、送审图纸应该是手续齐备的竣工图纸,并保证图纸没有损坏,避免使用白图,在图纸上乱画乱涂;

3、工程合同应该送完整的原件,注意是否另有附页或补充协议等;

4、招、投标资料应该送原件,投标书含商务标、技术标;

5、图纸会审纪要、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应该整理成册(可合

并),整理出目录,标明页码,在目录页面应有相关人员(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并盖单位印章,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签证、变更等资料均应该是原件,并保证字迹清晰,严禁涂改。

若有建设单位签认价,应该附送确认价格的相关资料;

6、对于工程结算书,若建设单位已委托审核,应该送审核单位出具的完整报告;

7、若业主有“甲供材”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a、确定供货商的招标、投标、评标资料。与供货商材料价款结算的依据资料(应该是按每个单项工程整理的,包括合同、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

b、与施工单位约定的“甲供材”结算协议和相关资料;

c、业主控制甲供材用量的规章制度及落实资料。

附件一附件1(新稿)-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xls中未包含的内容,建设单位认为应该报送的(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也应该是原件,并保证字迹清晰、无涂改。填写在“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签收清单其他”栏内。

请建设单位认真把关,应一次性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若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要求送审结算,则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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